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正在进行设备检修,破碎工序有石料遗存,成品棚内有生产的少量石粉、石子,有生产迹象;2、根据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关于明确2021年-2022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晋市气防(2021)2号)要求,该公司应于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停产。针对该公司未执行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要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问题,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阳分环查(扣)字〔2022〕6号,现场对主要生产设施破碎机(破碎电柜)进行了查封。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25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凤凰新村二期一号楼旁边道路施工实际是指阳城县凤城镇荣泽路至凤翔路道路连接工程,地址位于阳城县凤城镇鸣凤村,全长282.67米,投资300万元,建筑设计企业是阳城县凤城镇人民政府,实施工程单位是河南天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阳城县凤城镇荣泽路至凤翔路道路连接工程处于施工状态,经调查,2022年2月22日21点10分,该工地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拉运石子,有噪声产生。针对该项目建筑施工扰民问题,阳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工地负责人,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降低噪声产生,禁止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前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公告附近居民,方可施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28日进行了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企业工商注册名称是山西协希羊泉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阳城县芹池镇柴庄村东北面约600米处。该公司90万t/a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复(晋环函〔2011〕2154号)。2022年2月11日,该公司兼并重组整合变更项目经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复(晋市审管批〔2022〕39号)。
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环评要求工业场地调度楼利用原有设施,其他建筑物需拆除新建;2、原办公楼、宿舍楼已全部拆除,拆除的建筑废物已全部用绿网苫盖;3、现场了解当时拆除时防尘降噪措施不到位。针对以上问题,阳城分局当场要求该公司在清理建筑废物时,加强管理,做好抑尘和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25日对陈区镇王家河村橡胶厂现场检查发现:陈区镇王家村橡胶厂正式名称为高平市乾元明胶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现场检查时:1、该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向我局提交了停产报告,现场检查时仍处于全面停产状态;2、该公司所有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停运,员工正在进行安全培训;3、经调查,陈区镇郭佛陀村位于该公司的东北方向,距离该公司约1.5公里,该公司与郭佛陀村中间还有陈区镇铁炉村和王家村。高平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停产期间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晋城市生态局泽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24日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泽州县巴公工业园区,总投资10亿元。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对各生产工段及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厂区噪音管控工作,避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对举报人反映的名仕学府小区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该项目属阳城县惠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卧庄村郭庄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址位于阳城县凤城镇卧庄村郭庄惠泽路与太岳路口西北侧80米处,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6月29日经阳城县环境保护局审批(阳环审〔2015〕047号)。
现场检查时:1、该工程处于停工状态;2、厂区周围采取彩钢板围挡降噪措施;3、经调查,2月20日晚发现北面地基透水沉陷,抢修至凌晨约3点,存在夜间偶发施工现象。针对该项目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阳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实施工程单位严格采取噪声防治措施,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公告附近居民,方可施工。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21日现场进行了调查,该项目为山西中建吉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山郡居住小区6#、7#、8#住宅楼项目。
现场核查时,该项目未施工;通过对该施工工地负责人调查发现:在2022年2月20日晚,基坑边坡支护因天气回暖造成小面积坍塌,将基坑内压桩试块掩埋,实施工程单位连夜雇佣车辆将坍塌土方进行清理,并对基坑上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土方进行夯实和清理,于21日凌晨1时结束抢修。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泽州分局要求该单位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落实管控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之规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夜晚指22:00至次日6:00),因特殊原因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夜间22:00至次日6:00时段进行浇筑作业,加强噪音管控,合理的安排生产,避免扰民,并对该单位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以泽环改字第B003号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18日对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附近道路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煤矿现场情况如下1、装煤系统有两个装煤口,一个是块煤装煤口,安装有一台布袋除尘设施,一个是沫煤装煤口,安装有喷淋洒水除尘设施,现场检查时两种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记录完善;道路清扫吸尘车辆和道路洒水车每天作业时间均为8:00-10:30、14:30-17:00,2、厂区内地面无积尘、车辆运输道路路面无积尘,不会产生扬尘。3、该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委托山西智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厂界粉尘进行了检测。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1.要求该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严格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大对厂区、运输道路的清扫频次,切实保障煤矿厂区旁边的环境对群众生活不受影响; 3、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一分队要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杜绝扬尘污染。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18日对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该煤矿现场情况如下:该公司属高突矿井,根据晋政办【2020】91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规定的通知》第十二条: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和冲击地压矿井仍实施夜班采掘作业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该公司严格遵照国家规定未在夜间进行开采工作。工业场地原煤廊道已更换双层隔音玻璃,原煤传输走廊进行了全封闭,筛分、破碎、装煤系统均进行了封闭,仓轴流风机安装有消声罩。该公司每日24时至次日8时禁止生产,并且通过限制机动车车速、限制鸣笛、装车轻放,安装减速带等措施减少了交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并且该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委托山西智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山西晋城沁城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1.要求该公司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严格加强环境噪声管理,切实保障煤矿厂区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不受影响。2、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沁水一分队要加强对该企业的噪声监测管理。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阳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21日进行了现场检查,举报人反映的垃圾在自然保护区内到处乱丢,该地址位于町店镇花园条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7′17.6″,北纬35°35′23.1″。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据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城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农村里的生活垃圾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2022年2月21日我局以阳环委办函[2022]10号对阳城县町店镇人民政府下达了转办函,要求该镇督促花园条村生活垃圾立即进行整治, 町店镇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2日函告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已责成刘家腰村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全面清理整治,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召开相关会议,对此事件通报批评,要求各村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各自辖区内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9日对寺庄镇柏枝庄村洗煤厂现场检查发现:经调查,寺庄镇柏枝庄村洗煤厂正式名称为高平市正和选煤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
现场检查时:1、公司处于停产状态;2、该公司运煤通道途径寺庄镇柏枝庄村内,为唯一进出洗煤厂通道,无其他运输运通;3、该公司门禁系统故障,无法查阅近期是不是真的存在运输情况;4、该公司厂区内部分煤炭露天堆放,采用绿网进行了苫盖,厂区及进出道路存在少量积尘。高平分局要求该公司立即修复门禁系统。同时,加大厂区及进出道路的清扫抑尘力度,防止运输扬尘扰民。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8日对高平市南城办南陈村村西丹峰化肥厂现场检查发现: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丹峰化肥厂正式名称为山西兰花丹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高平市马村镇康营村,环保手续齐全。
现场检查时:1、该公司处于全面停产状态;2、2021年11月30日,该公司向我局提交了全面停产报告,停产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3、该公司甲醇生产线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停运,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停运;4、经调阅,该公司用电监管系统显示2022年12月1日开始无用电量;5、3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吹风气回收锅炉烟气在线监控和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控停运,在线设施无数据。高平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停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复产后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2月9日对倾倒煤矸石煤泥处现场检查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倾倒煤矸石煤泥处位于高平市寺庄镇赵庄村南S227国道寺庄超限站北50米处一院内。
现场检查时:1、该院内倾倒的煤矸石用于平整场地;2、场地内露天堆放煤泥,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3、该处无任何环保手续,属“散乱污”。高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向寺庄镇人民政府下达《转办函》,责令寺庄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寺庄镇政府组织镇环保办和国土所对该处进行了调查落实,现场督促相关责任人对煤泥、煤矸石进行了清理,对场地进行恢复,于2月13日按照“散乱污”标准完成两断三清,同时责令网格员和当事人作出检查。寺庄镇人民政府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要求赵庄村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不得有类似行为出现。